(e)如若劳工统计局在本条A款第2项所提及的付薪期开始之前或开始时尚未发布消费价格指数,那么,按要求津贴的调整应在价格指数公布之后的第一个付薪期开始时进行。(f)尽管由于后来劳工统计局公布的消费价格指数可能会有所修正,但不会据此作出补发工资或其他方式补偿的调整。(g)协议双方同意生活费津贴的连续调整,将以劳工统计局按现行方式和同一基础计算得出来的官方月消费价格指数为基础实行,除非双方同意采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