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信访室负责组织接待。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信访室 四、接待办法: 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信访室进行登记,由信访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