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处理部门或承办部门向档案室移交案卷时,交接双方必须在移交凭据上签注姓名、时间,并对案卷负责。 检查案卷是否属于归档范围的公文,对照归档案卷的移交目录或者案卷目录(一式3份)进行质量、数量的全面检查。 对检查无误的案卷可办理移交手续,即双方都在移交目录上签字之后,各执一份移交目录,文书处理或承办部门的一份可留存备查,档案室的一份应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