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通知书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举 证 通 知 书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