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办理程序 机关公文办理包括拟稿、核稿、会签、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拟稿 以党组、局机关名义发文,根据内容由各科室拟稿,非职能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综合性和重要文件由办公室拟稿。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局党组、局机关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