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