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义军政权在继承唐两税法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创立了适应本地实际的赋税政策,即据地出税,其地税主要包括地子、官布、柴、草等。这一赋税政策的原则是:只要耕种土地,就应缴纳赋税。 唐两税法的原则是“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百姓赀产的多少是纳税多少、征免的标准。如《唐会要》卷83《租税》所载建中元年二月起请条曰: 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