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开发区管委会 出让土地使用权 追认 合同效力 论文摘要:近年,随着国有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国有土地的“价格”是越来越高,因此,一些开发区管委会就以其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为由,收回当初合同约定出让的未办证土地,并由政府与其他企业另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说,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完全是有理有据的。但是,如果县、市一级的国土资源部门已将部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在企业名下,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