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江南水泥公司是启新公司水泥资本向南扩张的结果。1920—1930年代,面对水泥行业内部激烈的竞争,启新公司试图通过生产规模扩张和采取粗放经营模式,来确保其在业界的垄断地位。在九一八事变后,启新在东北销售受损,稍后日本在冀东建立的“非武装区”,I族资本生存环境恶劣,这些是启新资本南扩外在因素,其根本原因则是对付国内同业竞争。 关键词:启新公司;水泥资本;江南水泥厂
启新公司民国廿三年(1934年)一月《董监会议》记载:“目下东北多事,唐山地点适当其冲,应先有准备,可於南方觅地,另设新厂。”据此,《启新水泥厂志》和《江南水泥厂志》的撰著者,断定这是启新公司资本向南扩张的主要依据。
毫无疑问,通过对启新公司资本南扩的个案分析,将有助于揭示那一时期以天津启新水泥公司为主的北方企业资本向南扩张的真正原因。笔者通过对启新公司、江南水泥厂原始资料的梳理、甄别,认为启新公司董监会议的记录不能作为启新资本向南扩张的主要依据。它仅从侧面展示了九一八事变后,日寇占领东北市场,在民族工业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大背景下启新公司的现实生存状况。事实上,启新公司在稍后的运作过程中,并没有采取将唐山的老厂“迁出”,而是“择地”另办新厂。在南北两厂资本投资过程中,采用南北兼顾,重点投资新厂的策略。启新公司的如此做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上海的华商水泥公司和南京龙潭的中国水泥厂的崛起,势必参与水泥行业内的利润分割;同时,南方厂家的坐大,对启新公司北方销售市场将会有较大的冲击。为保证在与他们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1935年启新公司在首都南京栖霞山创设江南水泥厂。
本来,公司的资本运作纯属企业自主行为,但是对于相对饱和的国内水泥市场来说,启新公司要在南方开设新厂,就要以充分的理由向业界做出解释,避免其他厂家相互联合对付启新公司,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1927年就发生过类似情况。吞并无锡太湖水泥厂的中国水泥厂,就受到启新公司指责:“在我消减期间,不问国内需求如何,忽然添购新机。”中国水泥厂的这一做法同样也遭到来自华商公司的反对。有鉴于此,启新公司在日本占领东三省的数年后,提出要在南方开设新厂,便打着“北方局势不靖”的招牌。为此,笔者认为,为了对付业内的竞争,确保其在业界的垄断地位,是启新公司水泥资本南扩的根本原因,而日本在东北和冀东发动的军事攻势,则加速了启新公司资本南扩的进程。
一、缘起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洲各国开始战后重建,水泥制品暂时中断对华输出。国内城市和道路的改造对水泥的需求日益增加,上海的水泥销售市场逐渐形成,大有取代北方市场之势。水泥价格飞涨,从5元一跃而到12元,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国内民族资本对水泥业的投资变得空前活跃。1920年代是民族资本在水泥业的整合时期,这种资本的整合与行业内的竞争是相伴进行的。以上海市场为依托,刘鸿生创办了华商水泥公司;以京(南京)沪间便捷交通和广阔市场为背景,姚锡舟在南京东郊龙潭建立了中国水泥厂。竞争的直接后果是,打破了启新水泥公司在业内的垄断,形成了启新公司、中国水泥厂、华商公司等国内主要水泥厂家的鼎立之势,重新划分了各自的销售范围,这种均势一直维持到1920年代末。
1920年代末,正是世界经济危机时期。日本为了转嫁经济危机,开始对中国加强包括水泥在内的商品倾销。此时国内连年不断的战争,使得原本狭小的国内市场日益萎缩。各厂家为了摆脱经济疲软对自身的不利影响,纷纷寻求自救的办法,突破业内《联业大纲》的种种规定,原已相对平静的水泥业又战火重起。
三大水泥公司以启新、华商两公司为一方,同兼并无锡太湖水泥厂的中国水泥厂,自1926年便展开竞争,至1928年底,双方甚感疲于应付,酝酿三家联业。由于“时适马灰①[注:“马灰”指启新公司商标名。]脱货,彼辈②[注:“彼辈”指中国水泥厂公司。]以为可乘机多销”[1]233,中国水泥厂一方首先跌价竞销,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双方进行四轮跌价竞争,导致双方损失惨重。
此时国内水泥市场的供求状况,据海关贸易总册1929年份的报告,是年外灰进口“共有98万余桶”,而该年三公司全年生产量为335万桶,销售212万桶,产销相比约为十分之七,总体说来,产大于销。面对如此局势,三公司认为有“合力同心,成立坚固之团体”[1]237的必要,并与1931年7月签订了《联合营业草约》。其中对销数、售价、联业区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并指出如遇其他国内外同业相与竞销,三公司当共同一致进行抵抗,联业期限为一年。
随着期限的临近,冲突愈来愈明显。华商公司因中国水泥厂袋货销数甚多(中国水泥厂缺乏桶货,以袋货见长,每袋50﹌g),商请中国水泥厂让销,提出三公司袋灰在江浙平均销售。这一建议,遭到中国水泥厂拒绝。华商公司不顾联业精神,片面撕毁《联合营业草约》,挑起事端,中国水泥厂被迫应战。双方自1933年3月初开展跌价销售,到1936年2月,启新公司与中国水泥厂《联业合作契约》签订,这场纷争才告一段落。
此次由华商公司挑起的争端,启新公司开始并没有立即参与,而是充当调停人的角色,其用意就是让他们在争斗中两败俱伤。启新公司在充当调停的说项中,并没有解决华商公司要求在江浙三家平均销售袋灰的问题,同时也引起中国水泥厂对其说项的极为不满。中国水泥厂方面表示“产额所余尚多,自认采取自由混战主义,不仅运销华北,并表示拟运汉口销售”③。[注:启新公司的《应付华、中跌价专卷》,第824号,津密第23号函。]中国水泥厂这一“混战主义”的“捣乱政策”,使得启新公司在其“根本行销之地”受到打击。以汉口为例,“泰山④[注:“泰山”指中国水泥厂的商标名。]灰来此四阅月,销售虽仅三千余桶……(我方损失)则已达二万余金”⑤。[注:⑤启新公司的《西所给总所信:冶厂向沪运销塔灰计划》,第849号,民国廿二年九月卅日。]华北是启新的生命线,对于中国水泥厂的北侵,启新公司没有坐视不管,指示其南部总批发所(上海)“万不能令泰山在彼处(指京镇一带,该公司大本营—笔者注)获有厚利……亟应在京镇两处力为痛击,以遏其势,使其根本动摇”③;与此同时,启新公司在汉口的西部批发所,则主张用大冶水泥厂“塔”牌运销南京以谋抵制。启新公司上下同时对中国水泥厂发难,不能不说事态的严重。
到目前为止,笔者在现有的资料中,还没有发现能够说明启新公司“在京镇两处力为痛击”中国水泥厂的举措,就是创办江南公司的材料。但是在1933年的秋天,受启新公司委托,以赵庆杰为首的地质勘探组开始往江南一带进行地质勘探。在结束为期近一年的考察后,考察组向公司提出了在南方设厂的三个预备方案:浙江杭州、安徽芜湖、南京栖霞山。启新公司放弃了靠近江浙销售市场的杭州设厂议案以及临近淮南煤矿的芜湖设厂议案,却选择了在邻近首都南京东郊开设水泥厂,当然它更接近位于龙潭的中国水泥厂。
1934年,启新公司以创办“模范农林畜牧场”的名义,首先在首都南京的江防要塞——栖霞山东麓购置土石山和厂基地二千四百余亩,圈定了江南厂的基本轮廓。1935年初,原北洋政府内阁总理、时为国民政府驻苏联大使的颜惠庆受委托拜见蒋介石,提出办厂请求。是年3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正式批复颜惠庆等人,准予在栖霞山开设工厂。同年5月,江南公司创立会于天津召开,启新公司股东议决,将上年及本年应分之股息、红利、酬劳240万元拨作江南股本,成立了颜惠庆为董事长的江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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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一八事变对启新公司的影响
启新公司的销售市场是在1920年代民族资本角逐水泥业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的。1923年秋,华商公司“泰山”牌在江浙一带同启新公司“马”牌水泥争夺销路,启新公司除在该地区加强竞争力量外,不得不另辟途径。鉴于“马”牌质性耐寒,适于在东北地区使用,1924年9月董事会决定在奉天(沈阳)设立“东部总批发所”,其营业范围包括东三省及附近蒙古各盟。拓展后的东北市场占启新总销售市场多大的份额,还没有具体的数字来说明这一问题,但是表1①(注:①启新水泥厂志办公室编的内部资料《启新水泥厂史》第36页。)将有助于我们进行总体上的把握。
1924年启新公司东(沈阳)、西(武汉)二个批发所相继成立,但销量并没有明显的增长(尽管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对启新的产、销有着一定的影响),可以说东北并未成为启新公司继上海之后的重要销售市场。所以,单纯地从销售的角度来看,东北市场的得失对启新资本南扩与否没有太大的关联。
九一八事变使得本身在东北就没有多大销售量的启新公司的销售“一落千丈”。但通过以下数据的比较会发现,1930年代前期启新公司的水泥销量、盈利额,较之1920年代末有着较大幅度的上涨(参见表2②)。(注:②销量根据《第二十届股东会议函件》,启新公司747号;盈利来源于《启新公司史料》中第270页;每桶170千克,每6桶ず1吨。)这主要因为继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在上海又发动一•二八事变,日本对华实施一连串的侵略行为,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反抗,也激发起人民高昂的爱国热情,各地纷纷开展抵制日货、提倡使用国货运动,国内各水泥厂家都是这次运动的得益者。启新公司的马灰销量一路攀升,尤其在上海市场,一度出现“我灰销路更旺,供不应求”的景象。此时,启新公司的马灰并没有撤出东北市场,但是由于日本对输往关外的商品采取较为苛刻的税收政策,“我灰出厂既须完纳统税,一到关外,又须另纳统税。一货两税,负担奇重。沿途更有种种留难所费,不资以与免税之外货相竞争……两年来种种设法讫无效果”③。(注:③启新公司的《第二十二届股东常会》,董字第262号卷,民国廿三年一月。)在这种情况下,启新公司于1933年冬派员去关外,与日商开平洋行接洽分销水泥事(该行代理开滦煤及耀华玻璃,信用昭著)④。(注:④启新公司的《董监会议》,董字第265号卷,民国廿三年一月。)
1934年4月,总事务所致董事部的呈文中指出,结束东店的一切事宜,签订由开平洋行试办内外分销的合同。
令启新深感焦虑的是,1933年5月日本迫使南京政府签订的《塘沽协定》,规定中国军队撤离冀东地区,日本可以在该地自由行动,即所谓的“非武装区”。这一协定把启新公司的唐山工厂置于一特别区域内,冀东伪组织成立后,规定“(水泥)每桶要征收两角费用,总许你运出它的范围”⑤。(注:⑤启新公司的《我国水泥业概况》(《大公报》),1097号卷,民国二十五年十一月廿八日。)北方时局不靖,江浙竞争风波未平,如何保证在新一轮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一月的董监会议作出决议,于南方觅地,另设新厂,以便作有备无患的打算,启新资本开始了向南方的扩张。
所以,笔者认为,有些学者认为启新资本南扩是建立在“摒弃原厂扩建的计划”的基础上,这种说法有待商榷。第一,启新公司资本在向南方投资过程中,主要是将1934年、1935年应分的股息、红利以及酬劳等剩余价值直接转变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并没有动用公司的公积金、偿还公司债准备金以及扩充机器厂房准备金等款项。第二,启新公司决策向南方投资办厂前后,一直没有停止对老厂设备更新的资金投入,表3①(注:①启新水泥厂办公室编的《启新水泥史》(内部资料)。)有助于说明这一问题。
三、结语
启新资本的南扩是国内民族资本在自由竞争时代的必然结果。启新斥巨资创建江南水泥厂,试图通过粗放式的经营来进一步走进江浙销售市场,以便更多地占领市场的销售份额,并企图用重拳出击华商公司和中国水泥厂,结束水泥业界多年纷争局面;而且主观上也有出于回避日本及地方伪政权,希望得到中央政府保护的策略考虑。选址首都江防要区办水泥工厂便是在这多重因素之下的结果。笔者认为这一举措是民族资本家睿智选择的结果,但它同时也是中国民族资本家在这一不健康竞争环境中不健全心态的自然表露,设厂于斯,无非是希望这个孱弱的政府在外敌当前能够为他们提供一定的保护。有道是:无以自救,何以救人?这是江南厂的悲哀,也是那个时代民族工业的悲哀!
参考文献:
[1]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系.启新洋灰公司史料[M].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