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庇古与科斯理论的基础上,排污管理制度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但是,在排污管理体系中,市场运作只针对排污产权,排污收费权仍属行政行为,导致了排污监管不力的问题。为此,本文从产权的基本概念出发,回顾排污管理制度变迁的历史,讨论行政经营行为的低效率与企业经营行为的高效率,论述排污收费权的产权属性,提出排污收费者企业化的设想。 [关键词]不对称信息;排污管理制度;排污收费权
作为一种集约化的方法,与农村相比,城市具有更大的生态承载力和经济性,因而,城市建设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方向。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产业的发展,城市污染控制问题成为与城市就业问题相比的两大城市管理难题之一。为此,排污管理理论经历了由行政管理到经济管理的过程,庇古与科斯的理论成为当代排污管理的制度基础。但是,这种控制产业外部性的经济管理方式只是一种思路,并不是一种具体的方法,因此,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中还需要遵循经济学基本原理,设计出符合经济规律的管理制度。
一、排污管理制度演进概述
排污管理人体经历了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两个时期。排污行政管理的理论基础是庇古的产业外部性理论。1920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庇古(Pigou)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行政当局可以采取对污染者征税或收费的办法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其收税标准应等于污染的外部成本,从而使企业成本等于社会成本。这时企业最优的产量决策就等于社会最优的产量决策,污染水平也是社会最低的。对排污企业征收的污染税,史称狭义环境税,也称庇古税。1960年,经济学家科斯(Coase)在他有关社会成本问题的著名论文中指出,污染需要治理,而治理污染也会给企业造成损失;污染权也可以像商品一样进行交换,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使污染达到最有效率的解决。1968年,达拉斯(Dales)将科斯定理应用于水污染的控制研究。1972年,蒙哥马利(Montgo mery)从理论上证明了基于市场的排污权交易系统明显优于传统的环境治理政策。用排污权交易系统代替传统的排污收费体系的信念逐步形成。此后,学者们对排污权展开了多方面的讨论。由此,对排污管理的制度设计转向了经济管理方法。
从上面的历史回顾可以看出,排污管理制度的研究主要针对了行政管理的激励问题,对于行政管理的低效率问题则尚未做出研究。也就是说,在排污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中,排污管理的经济制度仅针对了排污容量的产权问题,而没有涉及排污收费权的产权问题。排污收费仍放在行政当局中,沿用了行政管理手段。由于排污问题本身存在着技术上的复杂性,排污容量的确定与测度都超出了行政当局的管理能力,引发了排污管理制度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即在排污管理制度中,行政当局总是处于信息劣势,排污企业总是处于信息优势,这种格局一方面来源于行政管理经济的低效率,另一方面又进一步导致行政管理经济的低效率。
二、排污收费企业化的逻辑分析
(一)相关的角色函数
将这些指标出售给企业收费者,其出售价格称基础价。(2)企业收费者在以基础价购买了排污指标后,可以在排污市场上以一级价格出售这些指标,一级价格是政府规定的企业购买价格,一级价格高于基础价,在实践中可以以一级价格作为低价对指标进行拍卖。(3)企业收费者还要对排污指标的转让进行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指标转让的中介公证,二是代理出让方公开拍卖排污指标。(4)企业收费者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超标排放者即按二级价格进行追加收费。二级价格是企业收费者根据一级拍卖价格和指标转让价格的最高价格加上一个政府规定的比例计算的价格,二级价格由企业收费者计算后报政府批准执行。(5)企业在购买了排污指标后,可以在指标限额内组织生产并排污。对于企业因技术进步而节省下来的排污指标,企业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或委托企业收费者拍卖。这种制度的本质就是引入了企业收费者,将排污收费的产权市场化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排污管理制度中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行政管理排污的低效率。引入企业收费者模式后,政府的信息结构并没有得到改善,但是,由于政府在策略选择中将收费产权的收益更为完整地给予了企业收费者,极大地改善了排污管理制度的绩效。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产权界定存在着产权完整性的问题,在产权界定的过程中,产权界定越完整则产权的经济效用越强。这一结果可以成为不对称信息结构下政府管理经济问题的参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