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指出现行财产保全管辖制度的缺陷之基础上,分别就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及其与诉讼管辖协议、仲裁协议的关系,以及财产保全错误时要求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等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财产保全,管辖,完善 一、诉讼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之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诉讼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之分,但是对其各自的管辖法院问题,《民事诉讼法》却未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