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 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及公安部61号令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划分,具体划分情况如下:一、防火监督管理范围:(一)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担负对各派出所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同时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二)各派出所应及时对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调整充实,该列管的必须纳入重点管理视线,并负责本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