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场合,我们往往有为不相识者彼此引见一下的义务,这便是为他人作介绍。为他人作介绍,有三点应作得合乎礼仪: * 是介绍人的问题。在公务交往中,介绍人应由公关礼仪人员、秘书担任;在社交场合,介绍人则应由女主人或被介绍的双方均有一定交情者充任。 * 是被介绍者的先后顺序问题。礼仪规定:尊者有权先了解情况,因此男士应被介绍给女士、晚辈应被介绍给长辈、下级应被介绍给上级、客人应被介绍给主人、迟到者应被介绍给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