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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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研讨  

     6月19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五部委颁布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0号)。自2007年7月1日起,对现行出口商品退税率进行调整,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下调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率;10项出口商品由退税改为免税。这是继去年9月出口退税率调整以来,又一次影响力较大,涉及面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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