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主要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计工作的特点出发,介绍了目前常见的两种设计管理模式,并对这两种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设计总体管理模式在工程实例中的运用。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计总包管理模式;设计总体管理模式1 引言
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设计作为前期工作中的一个复杂的子系统,是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对项目的成功取着关键的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计工作有其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1][2]:(1)工作界面复杂。涉及已建和在建项目之间、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之间、各系统设计之间、各工点设计之间、系统与工点之间的技术问题和接口处理;(2)协调困难。设计单位在设计工作中不仅需要与规划、市政、供电、消防、交通、通讯等部门进行协调,还需与业主、设计监理或设计咨询单位及各设计单位之间进行协调;(3)专业系统多而复杂、接口问题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是涉及多个专业的系统工程,各专业既独立又存在许多接口关系,均需在设计过程中加以协调和解决;(4)设计服务期长,不确定因素多,期间因设计边界条件改变、施工现场条件变化、不可抗力、设计缺陷等各种主客观因素需进行设计变更和现场服务。 设计工作的以上特点显示了设计管理工作的难度和重要性。本文主要对目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两种主要设计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对比,并探讨其在实际项目中的运用。
2 两种主要的设计项目管理模式
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目前主要的两种设计项目管理模式是:设计总承包管理模式和设计总体管理模式。
2.1 设计总承包管理模式
在这种管理模式中,业主将项目设计全权委托给设计总承包单位,由设计总承包单位直接进行设计分包的发包。该设计总承包单位对项目设计向业主负全部责任。这种模式通过一个有经验的设计总承包单位,直接把参与项目设计的各分包单位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严密的纵向合同管理体系。其管理模式见图1[3]。
设计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在于设计总承包单位以总包方的身份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工作,并直接承担主要设计任务。总承包单位对参与设计的各分包单位的设计质量、设计进度、投资控制等项目目标实施全方位管理和调控,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设计工作的成果达到优质、高效、经济、合理的目标。
2.2 设计总体管理模式
在这种管理模式中,业主将设计总体工作和总体管理工作委托给一设计单位(通常被称为设计总体单位),由业主(通过设计监理)和设计总体单位对参与设计的各单项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实施管理与协调。这是一种双轨制的纵向管理体制,单项设计单位和业主存在合同关系。其管理模式见图2[3]。
设计总体管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业主直接对参与项目设计的各单项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和设计合同进行全面调控,同时,业主授权设计总体单位对各单项设计单位实施技术上的管理和总包管理,其中总包管理主要涉及合同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设计总体单位根据业主授权对单项设计单位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这样有利于业主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对项目设计实行灵活的控制。3 两种设计管理模式的对比分析
设计总包管理模式和设计总体管理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业主与分包单位(或单项设计单位)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对业主来说,前者合同体系简洁明畅,通过分层分级的管理便于实施调控,后者,因为业主与各单项设计单位均存在合同关系,业主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这些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虽然,业主通过授权于设计总体单位的方式,委托设计总体单位具体实施管理,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难免存在多头指挥、界面不清的问题。
在这两种设计项目管理模式中,设计总包单位和设计总体单位扮演的角色有根本的区别。前者的本质是“总包方”,后者的本质是“业主代理”。他们与业主的合同关系也有本质的区别,设计总包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本质上是一份总承包合同,而设计总体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更体现了服务合同的特点。
在设计总承包管理模式中,由于设计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设计单位之间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对总承包单位而言,一方面增加了其对分包设计单位的管理强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工作量,加大了他的责任和风险。而设计总体管理模式中,设计总体单位对单项设计单位的管理强度直接取决于业主授权的范围,设计总体单位>责任和风险也与其管理权限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