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2.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