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调整企业如何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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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研究  

    6月18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对现行出口商品退税率进行调整,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下调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率,10项出口商品由退税改为免税,除船舶及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企业在7月20日以前已备案的,仍按原退税率执行以外,所有调整退税率的出口商品不在执行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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