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世界经济竞争模式由资本竞争转变为技术竞争,高技术产业成为知识经济的支柱,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是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的生命线;文章调查分析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效益的对策。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对策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集中在产权的归属、奖励机制、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等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基本情况。
(1)各类知识产权基本情况。从高新技术企业各类知识产权拥有量总体情况看,商标注册数量最多,有效专利拥有量逐年增加。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等因涉及的技术领域较为特殊,我国高新企业的拥有量少。版权、软件等自动获得的知识产权由于企业管理不善,流失严重。
(2)专利基本情况。
①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据统计资料,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不断提高,专利申请持续快速增长,2002年高技术产业申请专利5 590件,较上年3 379件增长了65.4%,2003年高技术产业专利申请8 270件,较上年增长47.9%;同年,国内专利申请居前十位的企业中有八个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从高技术行业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总体情况看来,虽然申请量与授权量持续增长,但授权量占申请量的比重则在波动中呈下滑趋势(见表1)。
②国内外专利对比。从国际专利申请看,中国的发明专利国际申请量只有美国和日本的1/30,是韩国1/4。我国企业申请的专利只占世界总量的1%~2%,出口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只占10%。并且我国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行业集中在传统的工业技术领域,很少涉及现代高新科学技术领域。
从我国发明专利受理量来看,在高新技术领域,我国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仅为同期国外企业申请的1/4~1/10,且原创性或基础性的发明专利很少。信息技术领域、医药化学领域、彩色电视机和录像机生产方面的重要技术领域外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占据了总量的90%以上,石化行业在国内务行业中专利工作算是比较好的,但仍有60%以上的发明专利被外国企业圈走。据统计,近3年(2001年~2003年)我国公开的发明专利为74098件,其中涉及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约占1/3,但在这一领域中,国内外申请总量的差距为17:83,信息技术中某些专业的专利申请量已达到1:10甚至1:20的差距。国内外创新能力的巨大差距由此可见一斑。
从专利分布看,国内企业的专利申请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主,国外企业在我国的专利申请以发明专利为主。近几年,国内发明专利受理量和授权量均小于国外,有的年份,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只有国外的1/2,甚至1/3。2003年这一局面开始扭转,发明专利国内申请56769件,国外申请48 549件,十年来国内数量首次超过国外。2004年仍然保持国内申请量高于国外。但这两年,发明专利的授权量依然远远低于国外,2004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8241件,授权率27.7%,国外授权31119件,授权率48.4%,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只有国外的58.6%。
2.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本情况。
(1)机构及人员设置。国内高新技术企业成立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的较少,多数采取“兼管”方式,即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归并于其它职能部门,还有一部分企业专、兼职管理机构均未设立。在四川省近期调查的212户高新技术企业中,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企业占26.88%;将知识产权工作归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的企业占66.04%;而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企业仅占7.08%。
人员配备方面,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多数只配备兼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甚至有一部分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上述四川省调查的企业中,共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194人,平均每户企业0.92人。而欧美以及日本的大型高科技企业,一般都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都配有实力很强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人员。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目前国内多数企业制定了有关技术创新、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但在产权归属、专利转化及奖励、商标管理、专利管理等与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关系密切的领域,企业的制度建设还有欠缺。四川省的调查结果表明,技术创新、商业秘密等制度在半数以上的企业中得到运用;专利、商标管理、转化及实施等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制度在企业中还未普及。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态势仍不相适应。
3.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情况。
(1)知识产权的归属。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单位合作时通常以合同形式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四川省近期的调查显示:在开发新技术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时在合同中约定了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条款的企业占样本的89.6%。
但企业内的知识产权归属管理不善,上述调查中,与员工签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或条款的企业占74.5%。但管理上存在漏洞,权属不明,保护不力,知识产权流失严重。而欧美日等国的许多企业均通过合同或协议与员工约定在职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2)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大多能够依照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给予发明人奖励,但奖励的落实程度不够,甚至出现奖励不透明、不到位的现象,部分企业仍习惯于单一的科技奖励制度,发明人的报酬与知识产权的创造及收益关系不大,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与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无关。有调查显示,近六成企业没有全部兑现和没有兑现奖酬政策,《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一奖两酬”至今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人、设计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奖励和待遇,打击了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3)知识产权的培训与绩效考核。由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奇缺,企业机构不健全等因素,我国企业对员工进行的知识产权培训还无法满足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知识产权的考核评审还未普遍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调查显示,大约七成的企业没有将专利工作纳入企业考核指标之中。而国外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设立一系列知识产权考核指标,还要对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知识产权培训,如富士通的新进员工一律要接受知识产权的基础培训教育,而我国只有像海尔等知识产权意识强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培训与考核等方面才日益接近美、日等知识产权强国的水平。
(4)知识产权文献的利用。由于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加强了专利信息系统的建设,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分析与利用知识产权文献信息的工作已经起步。四川省的调查显示,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立项前开始跟踪分析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情报,将分析结果作为决策依据之一,并开始着手建立与本企业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文献信息库。
但国内外对比表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对专利文献信息的收集与利用程度不够,当前国内超过八成的企业没有建立专利文献库等基础设施;技术引进过程中,利用专利信息检索进行二次开发获得自主专利权的能力以及利用专利信息打专利战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都有待提高。
(5)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只把知识产权问题简单地看作法律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通常依靠法律的事后补救机制,遇到纠纷时,通常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其次才考虑协商处理,选择行政调处的占少数。上述四川省的调查显示:高新技术企业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的占60%;采取协商方式处理的占30%;采取行政调处方式解决的占10%。然而,在发生专利侵害纠纷时,欧、美等国的多数企业并不采取立即诉诸法庭的办法,而是以协商作为解决争议的优先选择,其次是仲裁,万不得已时方才诉讼解决。但对于代表企业生命与信誉的商标,则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一旦被侵权,就选择法律手段对侵权者加以制裁。相比之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方式过于单一,缺少战略意识。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在较短时期内迅速发展成长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企业管理层更多地强调有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不够。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一直是我国企业的一大软肋,它一方面表现为不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表现为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体现如下:(1)一些企业还存在“重成果、轻专利,重奖励、轻保护”的现象,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大量创新成果因未受到法律保护而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一些已有相当市场份额的商标因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注;(2)一些企业不仅不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还因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而屡屡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3)一些企业明知侵权,却仍然心存侥幸,甚至明目张胆地无偿使用别人的知识产权。
2.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缺乏。多年来,一些企业在技术上一直依赖进口,实施“买进”战略,结果是“引进一落后一再引进一再落后”,缺乏对引进技术在消化吸收基础上的改造创新能力。国内大中型企业平均专利拥有量不足百件,有的大型企业多年来甚至一项专利都没有申请。企业的专利申请也主要是科技含量较少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相当一部分创新性不强,质量不高,授权比例较低,原发性创新成果缺乏。向国外申请的专利也主要集中在传统工业技术领域,涉及现代高新科学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偏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缺乏,导致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许多未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企业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在明确产权归属、激励职务发明、解决纠纷、知识产权运营、无形资产评估等制度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特别缺乏有效调动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当今世界经济的竞争首先集中表现在知识和技术上的竞争,而在以知识和技术为基础的产业中,对知识的生产 着激励和保障作用的则是知识产权制度。制度不完善,影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以及对创新人员的有效激励,阻碍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与运用。
4.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国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既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又没有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宜,往往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兼管”,使知识产权管理流于形式。一些企业即使有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规定,职责不落实,不能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更谈不上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的发展。
5,运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低下。世界上每年有百万项专利技术公布.对创新是个难得的信息宝库。然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对专利文献利用得不够。相当一部分企业科技人员在选择和设计科研课题前,由于没有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导致重复研究,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约企业研发水平。另外,企业在制定决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吸收引进技术进行二次研发方面均未能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
三、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效益的新举措
1.加大培训力度,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增强其知识产权意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对新的技术员工统一进行知识产权启蒙教育,工作2年~3年后进行知识产权方面更深入和专业的培训,在公司内部开设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课程,为员工提供外部学习的机会等手段,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和指导,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树立产权意识,懂得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自主知识产权。国外跨国公司在高技术领域占据知识产权优势,不断将技术独占优势转化为市场垄断优势,威胁我国企业的利益。要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就必须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应设立研发机构或实行“产学研”联合,加大R&D投入,提高技术开发人员素质,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机制;要在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有机协调有所突破,加强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创新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及时掌握相关产业和本行业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市场变化趋势,高起点地选择创新重点和突破口,必要时实施引进、消化、吸收、模仿创新的追赶策略。二是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的有机结合,克服重复建设,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通过创新能力的提升,带动自主知识产权量的增加。
3.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企业在利用外部法律环境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1)建立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收益与科研人员的报酬挂钩,将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纳入科技人员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创新性犯错,调动全员的创新意识与积极性;(2)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责任,与员工签定知识产权相关协议;(3)规范技术的转让与引进的合同管理;(4)作好专有技术、保密信息和计算机软件的分级管理;(5)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6)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
4.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履行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高新技术企业应根据其规模、经营性质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制定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缴费、续展;专利文献利用;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谈判;纠纷处理以及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等。我国企业应吸收国外企业的成功经验,设立专门机构与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设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组织模式时,应考虑情报信息的沟通渠道,有选择地采取各类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手段,形成多角度的管理机制。
5.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应建立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并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构建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重点是专利文献的研究和利用,通过专利文献的系统分析、综合比较,跟踪预测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和市场走向,弄清竞争对手技术发展动向和该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监视与企业有关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动向。高新技术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各个阶段都要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检索和检验,以防止盲目开发,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6.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应通过政府部门的政策导向和信息服务,转变企业管理者意识,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行,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生产经营战略一体化,纳入组织战略的核心部分。应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的成功经验,把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作为整体战略考虑,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开拓市场,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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