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是于1991年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的,讫今已第14个年头。期间,经历了四届领导班子的更替和传承。在文明单位建设方面,历届党组一班人认识明确、思想统一、思路清晰、密切配合,紧紧围绕机关文明建设,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坚持与时俱进,持续不断地采取全方位的有效措施,适时地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需要,赋予新的内涵,注入新内容,使我院文明建设取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