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程序,联合国有关机构对此也相当关注,2002年4月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11届会议在维也纳通过《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的决议草案,鼓励和会员国在制订和实施恢复性司法程序时利用该决议。根据这个文件,所谓恢复性司法程序,是指在调解人帮助下,受害人和罪犯及酌情包括受犯罪影响的任何其他个人或社会成员,共同积极参与解决由犯罪造成的问题的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