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所走过的变革与发展的历程中充分彰显着技术革命的原动力功效,知识产权制度基于科技革命而生,由于科技革命而变。作为知识产权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著作权制度,与信息技术的变革与发展联系紧密,这不仅仅因为“无传播即无权利”,而且因为每一次信息技术革命都会拓宽著作权的客体,打破著作权法原有的平衡状态。因而信息技术革命往往成为直接推动著作权法调整与演进的关键性力量。 一般认为,凡是能扩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