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p,而不是特殊主体;其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信息尚未公开是判断内幕信息的重要标准,至于市场是否消化该信息与内幕信息的认定无关。 论文关键词:特殊身份;过失犯罪;内幕信息 根据刑法第180条的规定,所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就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