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萨特把羞感归结为情绪并将自己的现象学的情绪理论应用到羞感的研究中。他从中得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结论:第一,羞之所羞者是自我;第二,他人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但是,如果我们结合舍勒的羞感理论、胡塞尔的直观学说、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思想,我们就会发现萨特从羞感所开出的路径学空间并不是无可置疑的:从羞感出发其实无法过渡到对象化和他人的存在。萨特失足主要是由于他对于现象学的“现象”、“意向性”、“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