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到“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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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台湾问题  

       从其法理依据,比较“一国两制”与联邦制
很多人以为,“一国两制”所开列的条件,极其优厚,甚至“较联邦制有过之无不及”,对方没有理由不接受。形式上似乎如此。但其实,联邦制和“一国两制”完全是两个层次的范畴。除了前文所已指出的具体模式上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讲,“一国两制”所隐含的法理依据是,地方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中央授权。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授权的幅度大小,而在于“授权”本身。再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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