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教师必须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严格按功课表上课,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和旷缺课,否则除负责任外,按不同情节分别处理: 1、无故旷课,除记入教师业务挡案外,旷课一节扣10元,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