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来客一般在内部食堂接待,派餐程序为接待领导(不允许机关一般同志)向党政办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后,由党政办按规定开具派餐单,持单按标准招待。对不执行派餐制度随意招待、不打招呼自行招待、超标准招待的,由招待人自己承担费用。特殊情况需安排到外面就餐的,需由具体接待人员或分管领导请示书记、镇长,获批准后由办公室开具派餐单方可安排。 2、接待标准:人均不超过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