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及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位置、面积(一)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一)租赁期限为0.5年,即从XX年 6月1 日起至XX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