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出国(境)培训协议 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制 二○○○年八月 说明 凡出国(境)培训在半年以上(含半年)者均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由各部门、各地区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引进智力办)监督执行,并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对协议增补有关条款,增补的文件的个数应注明在本协议的第十二条中。 各部门(地区)在上报培训人员审批材料时,应将签署后的本协议及附件一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