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旅 游 者: 组 团 旅 行 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二○○九年六月修订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出境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