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甲方):陈立叁 身份证号码: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二、租期为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3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