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演讲就是演与讲的统一。在演讲中讲的内容与演的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讲与演的结合上,现场感是一个到关重要的因素。 美国前总统林肯在初当律师的时候,在听到一传教士挥舞手臂、声震长空的布道之后,回来后也学他们的样子,对着树、树桩、成行的玉米练习。不仅如此,他为了学习发表辩护的真实感觉,经常徒步30英里,到一个法院去听律师们的辩护词,看他们如何辩论,如何做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