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独家代理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议项:一、甲方在 省(市)境内为乙方指定的产品销售独家代理商,乙方给甲方颁发《产品独家代理证书》。二、乙方产品在甲方区域的销售权完全归甲方独有,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均不得侵权。三、甲方所在区域的产品有特殊的识别号码,其它区域不得与甲方区域相冲突,否则被视为串货,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调查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收回产品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