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公物借还注意事项1、借用单位应当按照《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活动公物借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还、使用所借公物。2、借用单位应当与纪保部商定借用期限。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3、借用公物时须按《公物押金表》交付押金。4、纪保部办公地点:公共管理学院14号楼101室。5、纪保部办公时间:周一、二、四上午:9:00-11:30;周三、五上午:10:00-12:00;周一、二下午:2: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