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公物借还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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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写作指导  

    
学生活动公物借还注意事项1、借用单位应当按照《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活动公物借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还、使用所借公物。
2、借用单位应当与纪保部商定借用期限。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3、借用公物时须按《公物押金表》交付押金。
4、纪保部办公地点:公共管理学院14号楼101室。
5、纪保部办公时间:
周一、二、四上午:9:00-11:30;
周三、五上午:10:00-12:00;
周一、二下午: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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