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总公司和 厂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 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技术转让及合作生产合同,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章 定义 1.“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 立式弯板机。 2.“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5规定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