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整顿工作的通知”,我们在完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普查整顿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函[XX]287号“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着手部署开展了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到目前止,已全面完成了宣传发动、学习教育、表单设计、电脑录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