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计生行政纠纷案,判决辉县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原告周某的手术不适症状组织鉴定并作出处理意见,并驳回了周某要求计生委赔偿医疗费的诉讼请求。周某于1973年3月份根据乡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要求,在赵固卫生院作了女扎手术。术后发现腹痛,在二次手术后症状仍没有好转。经新乡市中心医院、新乡市人民医院、辉县市人民医院、赵固卫生院等多家医院诊断为:术后肠粘连。按当时的政策规定,计生手术后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