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制度。1充分发挥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及学校组成的区困难家庭教育救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解决教育救助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2及时了解掌握全区各街道困难群体的人数、分布和困难状况,制订全区和街道年度教育救助工作计划和目标。3区、街道、学校分别建立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台帐,全面反映受救助学生的基本状况,跟踪反馈救助成效。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济救助避免重复;全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