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对群团工作领导制度 一、机关党委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二、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重大工作,包括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题性工作计划和开展重大活动的安排计划,均应报告机关党委审批,并由机关党委统一协调。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机关党委负责人,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