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动船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轮: 为加强对船舶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船舶后勤保障,确保运输生产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拖轮必须按总调规定,每天向调度报告三次船位,(0630)、(1130)、(1800),内容为船位、航速(千米/小时)及到达前方港口的时间。除此之外每天1400~1600时之间要向公司指导船长室报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