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树立科学的用人导向,建立有效的惩处机制,促进全员积极进取,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淘汰是指本局除党组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被降职、免职、责令辞职、更换工作岗位和辞退。 第三条 淘汰坚持公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