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材买卖合同XX年被告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本市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其工地负责人z某、c某以该公司名义与原告上海某钢材物资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z某和c某在合同落款处签名,被告公司未盖章。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钢材用于该厂房工程,约定钢材价款按上海西本钢铁每日市场报价为基准上浮每吨150元作为成交价,又约定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也明确约定了被告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