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上 震下 “噬嗑”:亨,利用狱。 道之衰也,而物至于相“噬”以求合教化,则已晚矣,故“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 所以为“噬嗑”者,四也;否则为“颐”矣。 “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 “噬嗑”之时,噬非其类而居其间者也。阳欲噬阴,以合乎阳;阴欲噬阳,以合乎阴。故曰“刚柔分,动而明”也。 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谓五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勅法。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居“噬嗑”之时,六爻未有不以噬为事者也。自二与五,反复相噬,犹能戒以相存也。惟初与上,内噬三阴而莫或噬之,贪得而不戒,故始于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