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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 卦 (第三十二)

《东坡易传》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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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上 巽下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於其道也。 所以为“恒”者,贞也。而贞者施于既“亨、无咎”之后者也。上下未交,恩泽未渥,而骤用其贞,此危道也。故将为“恒”,其始必有以深通之,其终必有以大正之。方其通物也,则上下之分有相错者矣。以错致亨,亨则悦;悦故无我咎者。无咎而后贞,贞则可“恒”。故“恒”非一日之故也,惟久于其道而无意于速成者能之。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物未有穷而不变者①。故“恒”非能执一而不变,能及其未穷而变尔。穷而后变,则有变之形;及其未穷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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