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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过 卦 (第六十二)

《东坡易传》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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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上 艮下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阴自外入据用事之地,而囚阳于内,谓之“小过”。“小过”者,君弱而臣强之世也。“小者过而亨”,则大者失位而否矣。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彖》之所谓“利贞”,则《象》之所谓过乎恭、俭与哀者,时当然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小过”者,臣强而专。小事,虽专之可也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过”有鸟之象。四阴据用事之地,其翼也;二阳囚于内,其腹背也;翼欲往,腹背不能止;翼欲止,腹背不能作也,故“飞鸟”之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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