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资源在线查询
国学资源搜索:

故唐律疏议卷第十九

《唐律疏议》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作者:

贼盗 凡一十七条 270 诸盗大祀神御之物者,流二千五百里。谓供神御者,帷帐几杖亦同。其拟供神御,谓营造未成者。 【疏】议曰:“盗大祀神御之物”,公取、窃取皆为盗。大祀,谓天地、宗庙、神州等。其供神御所用之物而盗之者,流二千五百里。注云“谓供神御者,帷帐几杖亦同”,谓见供神御者,虽帷帐几杖亦得流罪,故云“亦同”。“其拟供神御”,谓上文神御之物及帷帐几杖,营造未成,拟欲供进者,故注云“谓营造未成者”。 及供而废阕,若飨荐之具已馔呈者,徒二年;飨荐,谓玉币、牲牢之属。馔呈,谓已入祀所,经祀官省视者。未馔呈者,徒一年半。已阕者,杖一百。已阕,谓接神礼毕。若盗釜、甑、刀、匕之属,并从常盗之法。 【疏】议曰:..

国学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