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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宋朝事实》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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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仪注二 国初,因唐与五代之制,文武官每日赴文明殿。正衙常参,宰相一人押班。五日起居即崇德、长春二殿,中书门下为班首。 其长春殿常朝,则内侍省都知、押班率内供奉官以下并寄班等先起居,次客省、蘋门使以下,次三班使臣,次内殿当直诸班,次长入祗候、东西班殿侍,次御前忠佐,次殿前都指挥使率军校至副指挥,次驸马都尉,次诸王府僚,次殿前都军使、都头,次皇亲将军以下至殿直,次行门指挥使率行门起居。如传宣,前殿不坐,即宰相、枢密使、文明殿学士、三司使、翰林、枢 密直学士、中书舍人、三司副使、知起居注、皇城内监库藏朝 官、诸司使副、内殿崇班、供奉官、侍禁、殿直、翰林医官、 待诏等同班入,次亲王、次侍卫亲军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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