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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七

《唐文拾遗》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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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拾遗》正文·卷四十七 ◎ 张仁彖 《全唐文》八百五十六有传。 ◇ 法寺置议狱堂奏 臣伏见咸通十年二月二十九日,大理少卿刘庆初奏,请於法寺置议狱堂。每寺丞详断刑狱毕,集大卿、二少卿、二正、六丞、四司直、八评事、十司,於议狱堂参详,令依典式。其法官中能辨雪冤狱、迹状尤异者,二人已上者请书上下考,三人、四人己上者超资与官。今欲望依庆初所奏,法寺置议狱堂,凡断公事,并集法官详议,然後连署奏闻。天下诸州案牍,亦望本判官与副使已下部厅会议。(《五代会要》十六) ◎ 卢损 《全唐文》八百五十六有传。 ◇ 陈时政奏 先罪犯谴逐,殁於遐荒者,请准南郊赦文,并许归葬,仍还旧秩处分。凤翔、山南已来长吏,有两川界内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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