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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春秋左传正义》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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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郓。(以乾侯致,不得见晋侯故。) [疏]注“以乾”至“侯故”。○正义曰:二十五年,“公孙于齐,齐侯唁公于野井”。二十六年经书“公至自齐”。公虽不至齐都,既入齐竟,得与齐侯相见,故书“公至自齐”。往年公如晋,次于乾侯。虽入晋竟,不得与晋侯相见,故书“至自乾侯”,以乾侯致告於庙者,为不得见晋侯故。 齐侯使高张来唁公。唁公至晋不见受。高张,高偃子。○唁音彦。 [疏]注“唁公至晋不见受”。○正义曰:《诗毛传》曰“吊失国曰唁”。二十五年公新失国,齐侯唁公可矣。於此复唁公者,公以齐不忧已,弃而適晋,望得晋人矜之。晋侯不肯见公,齐侯心复恨公,嫌公此举,故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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