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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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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晏 第五琦 班宏 王绍 李巽 刘晏,字士安,曹州南华人。年七岁,举神童,授秘书省正字。累授夏县令,有能名。历殿中侍御史,迁度支郎中、杭陇华三州刺史,寻迁河南尹。时史朝义盗据东都,寄理长水。入为京兆尹,顷之,加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判度支,委府事于司录张群、杜亚,综大体,议论号为称职。无何,为酷吏敬羽所构,贬通州刺史。复入为京兆尹、户部侍郎,判度支。时颜真卿以文学正直出为利州刺史,晏举真卿自代为户部,乃加国子祭酒。宝应二年,迁吏部尚书、平章事,领度支盐铁转运租庸使。坐与中官程元振交通,元振得罪,晏罢相,为太子宾客。寻授御史大夫,领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租庸盐铁使如故。时新承兵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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