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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 衰分

《九章算术》  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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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分术曰:各置列衰,副并为法,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不满法者,以法命之。 〔一〕今有大夫、不更、簪裹、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 荅曰: 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 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 簪裹得一鹿。 上造得三分鹿之二。 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术曰:列置爵数,各自为衰,副并为法。以五鹿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鹿。 〔二〕今有牛、马、羊食人苗。苗主责之粟五斗。羊主曰:「我羊食半马。」马主曰:「我马食半牛。」今欲衰偿之,问各出几何? 荅曰: 牛主出二斗八升、七分升之四。 马主出一斗四升、七分升之二。 羊主出七升、七分升之一。 术曰:置牛四、马二、羊一,各自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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